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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30元遭拒捅死邻居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4-21    浏览数量: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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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04月21日报

    因为找邻居借30元不成,捅杀邻居20多刀,并抢走其财物。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珠海男子翟某德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德从1997年起,屡次因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贩毒、吸毒被判刑、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仍不思悔改,不务正业,致经济拮据,产生厌世心理。

    去年7月24日,翟某德因身无分文,没钱吃饭、吸毒,遂决定向邻居张某勇借钱。翟某德原本就计划好,如果借钱不成就杀死张某勇并抢走其财物。当日18时许,翟某德携带一把匕首和一支胡椒喷雾,从其居住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虹晖三路161号906房来到张某勇居住的904房内,想找张某勇借钱30元。借钱不成后,翟某德拔出匕首向张某勇背部、胸部、颈部等部位猛刺20多刀,待张某勇死亡后,从张某勇住处搜寻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50多元,并将张某勇的剃须刀、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一并拿走。

    翟某德回到906房换洗衣物后携带抢得的现金及财物逃至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前进社区。公安机关于次日将翟某德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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